導語:對于企業來說,《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5〕25號)出臺后,可以選擇優惠更大的地區,和地方政府有了更大的溝通空間。
中國政府網發布了《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5〕25號),就《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4〕62號)中涉及的相關事項發出通知,內容共五條:
一、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,要逐項落實到位。
二、各地區、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,有規定期限的,按規定期限執行;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,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、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,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。
三、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,繼續有效;對已兌現的部分,不溯及既往。
四、各地區、各部門今后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,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,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;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,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。
五、《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4〕62號)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,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。
一位財稅人士告訴記者,前三條基本就是把以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一個合法化,以前享受的以后還可以享受,“以前沒有上臺面的,擺在了桌面上”。不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政府,都放寬了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門檻,現在地方的自由裁量權或者自主權越來越高,而且稅企之間就稅款入庫時間獲得了更寬松的溝通或者協商的空間。
對于第四條,“這也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對企業實行先征后返的規定沒有原來62號文那么嚴格,回到了以前。”上述財稅人士告訴記者。
相關財稅人士告訴記者,暫停之后,再啟動就比較困難了,而這個文件出臺之前是有征兆的。
他所說的征兆是指的在2015年兩會中,四川省省長魏宏認為清理稅收優惠改革措施在落實過程中遇到了“一刀切”的情況,并導致許多投資項目面臨停滯困境。
當時在四川代表團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布置國辦負責人:“你們會后要就這個問題立刻與財政部門進行對接,要正確理解清理稅收等優惠政策這個文件。”
“首先優惠政策是有的。特別是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,這就是有的。”李克強強調,“所謂要清理的,是指那些不合法的、不合理的、形成惡性競爭、不正當競爭的一些所謂的優惠政策。”
“這個問題要根據原則主要應由地方來把握。我相信地方政府特別是西部地區的政府,自己是有這個鑒別能力和把控能力的。”李克強再又一次提醒相關人員,“這是一個大的原則: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別是西部地區自己去把握、甄別。”
上述相關人士告訴記者,這個通知的出臺等于在經濟下行期間,對于招商引資的做法默許了,認可了。而對于企業來說,可以選擇優惠更大的地區,和地方政府有了更大的溝通空間。